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仲佳 吴俊猛 记者 万凌云)离家数日,18层的家中莫名被人侵入,而盗贼竟是从电梯旁未锁死窗户翻入。3日,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盗窃、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在镇江市丹徒区某广场、某小区盗窃13起,窃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9095.6元。2020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因没有固定住所,经常在丹徒某小区附近逗留。此后,李某发现小区内某户数日无人居住,就于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翻窗进入该住宅居住生活,并将在别处窃得的财物藏匿其中,直至8月初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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