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与国际接轨,也是政府减轻买房人经济压力的一种税收优惠,已买房和准备买房的朋友一定要用好政策,今天给大家谈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的几个要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后,适用综合所得个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2020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该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计算公式为: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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