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的问题,以及和上市公司披露内容有哪些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为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管理办法
1、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2、(一)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3、(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4、(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5、(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6、(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7、(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8、(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9、(八)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
10、(九)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11、(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2、(十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1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并且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会计年度内每季,半年和全年公布一次财会报告。
2、公司的基本要素构成包括资本、机关、章程。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指任何公司都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资本、章程和机关,只有具备这些基本要素公司才可以设立和正常运营。
四、上证主板半年报披露规则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
深交所主板: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均需要披露。
对于基数较小的公司,在经过交易所豁免后,可以不用披露业绩预告。比如说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
五、上市公司报案需要披露吗
需要。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事项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此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是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决议被宣告无效等,违反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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