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中期预亏2.1亿
ST金城中期预亏2.1亿 更新时间:2010-6-20 0:01:49 【深圳商报讯】ST金城今日披露诉讼判决情况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告称,2010年6月9日,ST金城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金城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彩练新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营口造纸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1、金城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借款本金31512万元及利息;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贷款余额范围内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中的34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中的12287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辽宁彩练新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该12287万元中的119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辽宁彩练新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143万元借款本息在抵押合同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彩练新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对金城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追偿权。 公告称,2010年6月10日,辽宁曌益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诉讼案件风险预测法律意见书,认为在主债务人金城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及另一保证人辽宁彩练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将有可能承担代替主债务人金城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5687万元借款的责任。据此本次诉讼可能给公司造成给付损失15687万元,故本次诉讼公司将计提2010年预计负债15687万元,致使公司本期利润减少15687万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ST金城表示,公司修正后的业绩预告为:预计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净利润约-21000万元。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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