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家!注册制下创业板首批受理企业来了!实地探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33家!注册制下创业板首批受理企业来了!
6月2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首批获受理企业揭开面纱。
18时20分左右,在上证报等媒体的共同见证下,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18楼的上市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完成了首批受理企业预披露文件的上传。随即,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的项目动态专区,一家家企业信息陆续出现。
包括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广东科翔电子科技、广东金源照明科技等在内的32家IPO申报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新易盛一起,成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首批“吃螃蟹者”。首批受理的33家在审企业,由18家保荐人保荐。
本周,深交所还将继续集中处理在审企业的平移工作。6月30日起,深交所将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如在审企业未在6月30日之前提交申报,将被视为新申报企业,对此,深交所提醒,尚未着手开展申报工作的在审企业和保荐人应注意相关时限要求。
首批受理32家IPO申请和 1家再融资申请
首批获正式受理的33家企业,均为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包括32家IPO申请和1家再融资申请。
根据此前发布的审核工作衔接安排通知,受理后,深交所将基于IPO在审企业在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已有审核成果,按照注册制审核程序和规则,开展审核工作。
注册制怎么审怎么问?
接下来市场关注的焦点是:注册制怎么审?
随着首批受理企业揭开面纱,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走到了 “聚光灯”下。
注册制下,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由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负责。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18楼的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负责制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等规则,承担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受理、审核工作,实施审核质量管理,对发行人、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
具体来看,上市审核中心设上市审核综合部、上市审核一部、上市审核二部和上市审核质控部。他们将各司其职,负责创业板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的上市审核相关工作。
除了横向上设四个部门,为了加强内控管理,上市审核中心纵向上把审核工作按职能分为审核小组、审核部门、审核中心、上市委四个层级,通过分工负责、多级把关、集体决策等方式,强化审核过程各工作环节制约,形成决策制衡。
据了解,为了体现独立性,无论是物理空间上还是业务运行上,审核中心都与其他业务部门隔离,非审核中心人员无法进入。
那么,上市审核中心如何开展具体的审核工作呢?
“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是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理念。在该理念指导下,深交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将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等多种方式、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完善信息披露。
“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具体表现在四个重点关注上:
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
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
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以问询促披露,推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为了提升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深交所还建立了畅通便利的沟通交流渠道,为发行人及保荐人“答疑解惑”。
位于深交所一楼的接待室,正是现场沟通的指定位置,这里同时布置了视频会议系统,发行人和保荐人在公司所在地,即可通过视频便利地与深交所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或者来接待室现场当面进行沟通。接待室实行防火墙管理,与办公场所物理隔离。现场沟通严格执行系统提前预约、指定区域双人接待、全程录音录像等制度,强化工作人员与发行人、保荐人的接触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深交所提醒尚未申报的在审企业注意时限
按照《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要求,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深交所仅接收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申报,视为新申报企业。深交所提醒,尚未着手开展申报工作的在审企业和保荐人应注意相关时限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创业板IPO在审企业一共192家,发布定增预案的创业板公司超过180家,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创业板公司20余家。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在审企业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时,着重检查申请文件的齐备性。深交所发现存在个别发行人遗漏报送更新后申请文件的情形,已及时提出补正要求。
深交所强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严格对照相关规则要求,做好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制作,特别注意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是否相符,确保申请文件齐备、规范,避免后续不必要的补正,提高申报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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