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对于借贷记账法当中的“借”与“贷”,你的理解是什么?
进账是借方,出账是贷方。企业的进账不管是直接收取的现金,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由于都属于企业的资产,自然需要登记在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借方。
例如,企业收到了自己客户归还的欠款10000,则需要借记“银行存款10000”。
当然,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不仅需要登记借方,同时也要同步登记贷方。
就拿企业收到客户归还的欠款来说,借方登记在了银行存款下面,同时也是把相应的金额登记在“应收账款”的贷方。
1、对于企业的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账户来说,借方登记增加的金额,贷方登记减少的金额。
就拿上面企业收到应收账款的经济业务来说,由于“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都是资产类科目,所以他们一个增加另一个就需要减少。
在企业收到钱以后,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自然需要登记在“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
而在客户归还借款以后,企业的应收账款自然会减少,即把相应金额登记在“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2、而对于其他类型的科目,比方说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等科目来说,增加记在贷方,减少记在借方。他们在账务处理上面,和上面的正好相反。
上面虎虎说的只是,一般会计科目的借贷记录规则。除此之外还是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不能按照这样的规则进行财务处理。
这里比较特殊的就是备抵科目和商誉。
对于备抵科目来说,他们的记账规则和原科目的记账规则相反。比方说,累计折旧就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所以在固定资产是“借增贷减”,而累计折旧就是“借减贷增”。
而商誉属于需要我们特殊记忆的会计科目。商誉增加记在借方。同时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会产生商誉。在其他情况下,商誉不会平白无故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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