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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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母公司替子公司担保,就集团而言是否是或有负债
就你的问题,在子公司没有出现经营危机之前,母公司替子公司担保,就集团而言是不能确立或有负债的。
二、担保公司能担保自己的其他公司吗
1、得分两种情况: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2、非上市公司:《担保法》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担保法》是1995年实施的,作为补充,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4、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5、第十七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6、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7、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8、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9、上市公司:2000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国有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1、可以的,因为全资子公司是国有公司的直接下属单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通常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2、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此外,国有公司还需要考虑到担保风险的控制,确保担保行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是中性,既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是合并的,子公司贷款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母公司担保仅仅是满足银行放贷的条件而矣。
五、上市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是利空吗
上市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不一定是利空,是否利空要看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如果被担保的下属公司违约风险相当高或者确定会违约的话,那肯定是利空,因为担保是上市公司的表外债务,在担保未实现时在资产负债表中是不反映的,一般投资者不会注意。但这就是雷,所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都需要特别公告提示。但如果被担保方不会发生违约责任那就没事。
关于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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