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要讲方法
通过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来缩小收入差距虽然点题,但还需要进一步破题,需要进一步厘清思路和积极探索,以此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广袤神州大地发生的历史性巨变数不胜数。在更高起点上如何迎接挑战?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出了伟大号召。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十四五”即将来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勾画出了中国未来5年以及15年的发展新蓝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从9个方面勾画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包括“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等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这一发展目标的提出,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积极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推进的重要工作。
要有重点地拓宽财产性收入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主要包括劳动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就劳动收入而言,由于劳动者能力不同,收入自然也会存在差异,再加上行业、所有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劳动收入的差距扩大。就财产性收入来看,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所创造出来的大量财富,有一部分通过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劳动者中进行了分配,还有一部分则是通过资本要素进行分配,构成了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这些资本要素既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等,也包括知识技术等人力资本。
财产性收入已成为人们收入的重要来源。例如,我国房地产市场在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快速发展,城市房价快速上涨,许多拥有房产的居民通过购置房产获得了增值收益,成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此外,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人力资本收益也在快速增加,在高新技术产业和行业拥有知识技术的劳动者的收入快速增长,也是财产性收入的重要表现。相对于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更为显著。例如,两个劳动收入相当的城市家庭,因为拥有房产的不同而导致收入差距极为悬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测算,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房产的基尼系数已经远超工资收入基尼系数。
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需要探讨一个基础性问题,即从整体上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还是在整体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拓宽重点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在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的背景下,缩小收入差距,应该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这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有重点地拓宽财产性收入,是否会引发不公平问题呢?需要指出的是,在不同社会和不同历史阶段,公平内涵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改革开放前收入分配实行平均主义被视为公平公正的,在改革开放之后则被视为不公平。一般来看,在经济社会发展初期,往往追求“效率优先”的公平观,但是这也容易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这种公平观进行了校正,提出公平的重要前提是尊重人的存在,一个人因能力有限而导致劳动所得较少,但是不能剥夺作为人的体面生存底线。这样的公平观打破了效率至上的原则,强调社会的整体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造成收入差距扩大,在此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从效率的角度理解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更不能从纯粹的经济理性角度将那些中低收入者收入较低的原因归为“能力不足”,需要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确立新的平衡点。
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都有哪些渠道
拓宽中低收入者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增强他们的人力资本与财富资本,这是提升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从人力资本来看,这是提升中低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水平的提升与社会保障的完善来实现。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提升人力资本的最直接方式,教育资源占有情况往往决定着收入差距的格局,这反映的就是人力资本的影响。除了教育,良好的社会保障也是提升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在缺乏社会保障的前提下,人们很难再去自我投资以提高人力资本。从财富资本来看,这是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的直接方式。在2000年以后各级政府兴建保障房出售给中低收入群体,使得相当一批中低收入者因为拥有房产而获得了房产增值带来的财产增值。这样的做法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些人认为这严重有违公平与公正,别人辛辛苦苦贷款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却用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房产及其增值,这是“不劳而获,有失公平”的。
但是,对这一问题站在更高的视角来审视的话,并非不公平,相反,这还是公平的体现。近20年来,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诱因是财产性收入的扩大,其中主要是房产。那些没有购置房产的家庭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包括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企业下岗工人,也包括产业升级而淘汰的失业半失业人员,还包括那些主要靠工资性收入的低收入劳动者。这些群体因为收入低和缺乏投资意识而在财富分配的新格局中出局。但是这些中低收入群体对经济社会发展是有贡献的。比如国企下岗工人顾全大局,换来今天国有企业发展的辉煌;再比如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依靠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优势,那些主要靠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做出了贡献,但是分享到的发展成果却并不多。因此,多数中低收入者并非因为懒惰、不思进取,而是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做出了贡献。今天,当社会创造出更多财富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补偿,不仅不违背公平,反而体现出“先富带动后富”的价值取向。
因此,政府兴建保障性住房面向中低收入者出售,不仅可以改善他们的处境,还可以回收成本用于修建更多的保障房,出售给其他中低收入者,使更多的中低收入者拥有房产及其增值收益,这对于调整收入差距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有观点认为这些中低收入者获得保障性住房产权后,如果若干年内出售保障房而获利会造成新一轮的不公平。事实上,让中低收入者因为拥有了保障房而获得财产性收入,从而改善处境、分享到发展成果,这不仅不会扩大贫富差距,反而能缩小贫富差距。
总之,通过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来缩小收入差距虽然点题,但还需要进一步破题,需要进一步厘清思路和积极探索,以此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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