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减税政策落地半年多实效如何

减税!减税!减税!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但今年减税史无前例的被关注、被市场寄予厚望,说了可不止三遍。虽然从整体看,全面减税仍然面临诸多难题或挑战,但一系列减税政策仍不负所托出台、落地。

减税有没有真实效,还要数据来说话。

券商中国记者刚刚从国家税务总局拿到了今年一系列减税政策落地后的减税数据。从今年5月1日起陆续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5-10月合计减税2980亿元;个人所得税改革10月实施就减税316亿元。

在减税效应的作用下,今年税收收入增幅体现了明显的“前高后低”特点。前11个月,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扣除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9.5%,其中,前4个月增长16.8%,5-11月增幅回落到4.7%,比前4个月低12.1个百分点。此外,1-11月,全国办理出口退税13505亿元,同比增长9.9%,明显高于同期出口增长水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深度发力,减税效果叠加倍增,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增长。

增值税:三项措施5-10月合计减税2980亿元

降低增值税税率实现净减税1794亿元。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增值税税率调整共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26万户。原适用17%、11%税率分别下调至16%、10%的行业,如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普遍实现减税。其中:制造业减税规模排在首位,5-10月,制造业累计减税户数246万户,实现净减税714.5亿元,占税率降低带来总减税金额的39.8%。

增值税留抵退税共计1148亿元。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对国家重点鼓励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实施留抵退税,累计退还1148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享受留抵退税1061亿元,占92%。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减税38亿元。今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统一调整为500万元。截至10月底,共有超过30万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此带来减税38亿元。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按较低征收率计税;也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正常抵扣进项税额,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税收遵从成本。

个税:减税316亿元6000多万名纳税人不须再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自今年10月实施以来,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完成申报。数据显示,首个申报期结束后,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名改革前的纳税人不须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开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说,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改革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9%。

支持"双创"税收优惠:前10个月共减税6789亿元同比增长36.6%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继续把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前10个月,落实支持“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6789亿元,同比增加1817.8亿元,增长36.6%。

据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郑小英介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创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4727亿元,同比增长3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1825亿元,同比增长37.1%,惠及超过3000万户的小微企业;支持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税237亿元,同比增长10.2%。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提出体现更大规模、更具实质性和普惠性的减税降负政策建议,特别是抓紧研究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措施,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实效性。

再提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了解到的最新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帮助纳税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目前,规范工作开展有序,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自查自纠、主动申报纳税。通过这项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国家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不会变,税收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不会变,而且将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服务和支持影视行业加快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有关负责人重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希望广大影视企业及从业者能以本次影视行业规范为契机,主动对照税收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以此规范企业及从业者涉税业务,努力做守法诚信的纳税人。

据记者了解,在自查自纠阶段不存在约谈程序及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对影视从业人员开展了政策辅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以帮助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自查自纠。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其中属于工作室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收入,过去已按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不予调整;其他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由影视人员个人据实申报,自查自纠。同时,三部门再次明确强调,各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精准把握和执行政策,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7月以来,全国影视企业注销数量保持平稳,新增注册影视企业数量呈上升态势,影视业创作生产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这反映了当前我国影视行业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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