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资管计划信托公司资管产品

其实信托公司资管计划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信托公司资管产品,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信托公司资管计划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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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计划与信托有什么区别呢资管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银行资管业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资管计划与信托有什么区别呢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资管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资管和信托的区别1、监管部门不同①资管产品的监管部门一般是证监会2、适用的法律不同①资管产品以《证券法》为主②信托产品《信托法》为主3、发行主体不同①资管产品发行主体为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为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②信托产品的发行主体为信托公司4、名额不同①资管产品可以有200个投资名额②信托产品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只能是50个5、运用范围不同①资管产品只是一个投融资工具②信托除了可以是投融资工具之外,还在家族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成员养老和教育、消费和娱乐、社会慈善和捐赠等众多领域具有运用价值6、管理内容不同①资管产品是资金的管理②信托产品除了资金管理之外,还可以对一些事物进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托方面,事务管理比资金管理更重要

什么是银行资管业务在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由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设计的通道类产品,跟银行不搭界,可是为了规避监管,银行只能走通道。其中的一个很大的风险在于,风险、客户、资金都是银行的,而且今后一旦发生了风险,有些是不可控的。因此银行推出自己的资产管理计划。与现在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所不同的是,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将类似于基金、信托,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在此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企业债权等标的时,都需要借助于间接投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信托、券商资管产品等才能够实现,也就是常说的“通道业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答:按照募集方式不同,中国资管产品主要可以被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类;该划分在2017年11月17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得到明确。

总体而言,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均是私募类的产品,即募集对象不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信托有特殊规定),单个投资者募集金额起点为1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和信托这三类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的产品体系之中,这几类资产管理计划均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定位。

券商资管的产品体系,除了已经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之外,主要可以区分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又可以被区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两种,券商资管中所发行的“大集合”是公募类产品,募集对象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募集的金额起点也较私募类产品要低。

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其中“小集合”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即募集对象数量在1个以上、200个以下的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一类型的私募类产品,是募集对象为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其与“小集合”的区别在于,“小集合”成立的目的在于进行主动管理类型的投资,投资标的可以涵盖股票、债券,及各类非标准化资产等,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是为了对接ABS等特定业务而设立。

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可以被称作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都为私募型产品,主要可以被区分为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就是券商资管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可以划分为一对一的单一信托计划和一对多的集合信托计划。由于信托的主管监管机构为银监会,不同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的主管监管机构证监会,因此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的特征并不能完全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小集合”,以及基金子公司中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完全对应,其区别包括不限于:

其一,“小集合”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要求募集客户数量不得超过200名,但是对于客户是自然人还是机构类客户(法人或非法人金融机构)并无特殊规定;但是一对多集合信托计划则要求认购金额为100-300万元的自然人不超过50名,认购金额为300万以上的客户(自然人与机构)无数量限制。

其二,证监系统的私募类产品(包括不限于券商资管的私募类产品、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的私募类产品)发行需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而信托产品的发行需要在银监部门和中信登报备。

其三,近年来银监部门和证监部门均采取一定措施着手于关注产品收益权的转让,证监体系的产品收益权转让平台主要是交易所,而银监体系的收益权转让主要是在北金所和银登。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信托公司资管计划和信托公司资管产品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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