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加快金融稳定法落地实施进程_1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加快金融稳定法落地实施进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范子萌)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在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面对复杂多变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要进一步发挥金融体系的基础性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他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管理部门三方面,提出建议。

其中,金融机构方面,陆磊表示,金融机构要更好地进行跨期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逆周期来稳定实体经济,包括积极主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持续推动金融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做好跨期风险管理工作,积极用好金融机构在价格发现中的天然优势,在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重大金融风险当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金融市场方面,陆磊表示,要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同时,要增强金融市场的风险吸收能力,有效发挥金融在宏观经济当中的风险做市商作用,发挥金融市场的蓄水池作用,有效对冲、吸收、转化经济运行当中积累的风险矛盾。

陆磊认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应该有“以丰补歉”的功能。金融市场的功能绝不是回避风险,而是高效地管理风险,并有效地利用天然存在的“丰”和“歉”,好和不好,空和多,来有效地管理好相应的风险,为实体经济提供缓冲垫,或者说风险缓释的能力。

此外,在金融管理部门方面,陆磊认为,要坚守底线,保障金融体系平稳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严控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天职。

一是要加快金融稳定法落地实施进程。出台金融稳定法是我国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关键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坚实制度保障。要在充分总结国内外金融稳定实践经验,以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金融稳定法草案,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后续立法工作,加快金融稳定法的落地实施。

二是要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我国要建立金融强国,也需要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我国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的后备资金池和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继续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创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制定基金的动用细则,形成与现有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相互补充,配合协调的高效金融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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