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全国范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最高可补2万元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今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最大的不同在于从部分地区推广至全国,同时补贴种类也有较大变化。《意见》明确,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范围内实施。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由原来的2种增至7种。同时资金补贴标准也由去年的最高1.8万元适当提高至2万元。
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以来在部分省份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试点工作,受到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欢迎。目前已具备在全国范围实施的条件。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范围内实施,各省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也可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市县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在补贴种类方面,今年的种类也增加到7种,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同时,《意见》要求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能够承接农机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仍然是以各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
在补贴资金来源和标准方面,《意见》明确,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前述负责人表示,在补贴资金管理上,将通过强化信息核实、规范回收拆解、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违规处理等四个方面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发挥好政策支持作用。
《意见》中,从补贴种类到部分报废条件和部分补贴标准都明确提出,各省可结合实际确定。
为抓好《意见》落实工作,上述负责人强调,各地农业农村、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细化完善操作措施。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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