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马昆明,来源:印象本溪。
作者简介
马昆明,男,共和国同龄人。从1971年到1988年,分别在本溪地区三座国家统配煤矿工作。爱好阅读,喜欢写作。
肉丘坟(修缮前)
1942年4月26日下午2点10分,坐落在辽东本溪湖南山下的本溪煤矿,发生一起特大伤亡事故。经过事后现场清理,最后确定死亡人数为1327人,其中31名为日本工人。
事故的性质是一次瓦斯煤尘大爆炸。
事故原因并不复杂:当日中午11点30分,井上变电所发生故障,全矿井停电。下午2点,故障排除,开始分步送电。先给井上送电,接着再给井下送电。瞬间,一声巨响,浓烟从茨沟大斜坑井口和柳塘井口同时喷出,井下发生大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本溪煤矿与伪满洲国省、市政府主管人员、日本政府及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国际劳工组织也派人前来。经过讨论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了还原。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井下送电之后,茨沟井下二平半电气开关“打火”,电火花引爆了两个半小时停电期间集聚的超限瓦斯,造成了局部瓦斯爆炸;而局部瓦斯爆炸又引发了平巷、电车道大巷里的沉积煤尘发生爆炸,造成井下部分平巷、电车道大巷一氧化碳急剧增加;而在紧急控制井下烟火时,又采取了关闭送风主扇的临时措施,致使大批逃难工人窒息而亡。
事故的基本过程和直接原因找到后,按照正常规律和原则要求,下一步应该追究责任人,应该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遗憾的是,这么大的事故,这场完全的人祸,竟没有看到责任分析,没有合乎公理的处分决定。事后,仅给矿负责生产的一名主管扣
罚
一个月的薪俸。这样的处理结果,太霸道,太无理,太令人心寒,太欺负人!
荒冢无言,野花流泪。
我站在那座当年(1943年)给殉难矿工下葬时竖立起来的黄白色花岗岩石材墓碑前,心中充满了对制造这起震惊世界的大矿难的刽子手的愤懑,和对千百名埋在地下无辜矿工不幸罹难的悲惨遭遇而痛心。
我想,这场特大死亡事故,首要责任人,就是当时本溪湖煤矿最高负责人。
我们据理而论,不管本溪湖煤矿体制如何变化,是合资也好,是股份也好,是官商结合也好,为了你个人的、家族的、小集团的年度效益,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中高层管理人员全体会议吧?分析总结也好,研究部署也好,安全问题总不能避开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是每一名企业管理者所具备的起码认知和操作规则吧?煤矿生产,整天和瓦斯打交道,不能不对此提高警惕加以防范吧?从1929年到1941年,十多年里,本溪煤矿几乎每年都发生一两次瓦斯爆炸事故,死亡总数达上百人,不应该不认真汲取教训亡羊补牢吧?非常遗憾的是,作为最高负责人,没有把如何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当作大事来抓,而是专注增加产量,要煤不要人!这么说他,不是空发议论,随便扣帽,而是有事实依据的:
1、长期以来,没有科学合理、符合本溪湖煤矿超级瓦斯涌出的持之以恒、雷打不动的班中瓦斯巡检制度,致使事故当天局部瓦斯集聚出现重大险情而现场却没有一人观测和报告;
2、长期以来,没有解决通风的通道、断面、风量、风门以及紧急避险措施等安全技术重大问题,致使事故发生当时,手忙脚乱,错误操作,造成井下一氧化碳得不到迅速排放和稀释;
3、长期以来,没有假日生产正常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松懈,致使星期日出勤的事故当天,机电与通风、地面与井下,缺乏及时必要的统一指挥,出现严重管理不善,在生产安全重要环节上没有紧密沟通与配合,随意送电;
4、长期以来,没有投入对煤矿安全密切相关的关于煤尘爆炸理论与实践的关注与研究,没有制定关于对井下煤尘及时清除与有效管理的制度,致使局部瓦斯爆炸之后立即引发平巷、电车道多年积存的大量煤尘发生串联爆炸;
5、长期以来,没有把安全工作摆上位置,而是生产第一,产量第一。尽管在当时原煤产量已经达到年产100多万吨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当天,高层们还在东山鹤友俱乐部开会研究如何再增产,而不是研究如何预防再爆炸。
事实证明,4·26大爆炸,完全是一起错误管理、错误施工、错误操作、错误应对的一系列错上加错的恶劣事件。造成这严重恶果的这些错乱,难道只是一名主管生产的副职一个月薪俸处罚就可以承担的了吗?难道企业一把手和其他相关负责人,不应该给予严重的刑事处理、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吗?难道对这个企业本身没有任何政治权益经济利益方面的处理意见吗?
非常遗憾,没有,什么触动都没有。
有的,只是矿工的血泪!
为什么?因为没有主权。日寇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毫无顾忌。
1937年以后,日本趁苏、德秘密勾结,瓜分欧洲,无暇东顾之机,挑起卢沟桥事变,发动全面侵略中国战争。东北成了日本进攻全国的大本营,他们把这里当成了他们自己的家,说一不二,没有人敢于追究他们的责任。
千古沉冤,就这么无声无息,被埋在土里。
死难尸骨下葬时,伪满洲国的各级大员都来了,日本的政界军界也来人了,因为他们把这些遇难的矿工称之为“产业战士”。
碑文是伪满洲国本溪湖市副市长“白复”撰写的。事故原因,在碑文上仅仅刻上“瓦斯被风所袭,猝然爆发”十个字。
他只能这么写。
至于这次爆炸死亡人数,碑文上是1327人。实际上是多少,后来研究者有各自不同的论及:1000, 1327, 1527, 1549,1800,2500, 2600, 3000,三四千,4500,等等。
我煤矿朋友任岚生的父亲任世权老伯,在金山医院(原本溪矿务局总医院)住院,我去探视。老人是1926年生人,1939年到本溪湖煤矿参加工作,在工资课定额股当“小孩”。老人年纪虽已九十高龄,但记忆清晰,十分健谈。当我们在一起不知什么话题随便说到本溪煤矿瓦斯大爆炸的时候,老人毫不思索地脱口就说:“1942年4月26日下午2点10分爆炸,死了1327人。”我们当场都很惊讶老人的记忆竟如此清楚、牢固,表达的如此干脆、明白。问他“您老怎么记得这么清楚?”他说:“给人家发抚恤嘛,有账的。”
给死亡矿工发抚恤,确是实事,史料有载。
“本溪煤矿中央大斜井”国保碑
培训班如期举办。
前不久,耿矿长调到局里去了,又派来一位新矿长,叫王友清。据说王矿长这次来,身兼双职:本溪煤矿矿长,兼红阳一矿筹备处主任。这样的安排,目的是为两边兼顾,一方面继续抓好本溪煤矿的正常工作安排和管理,另一方面组织红阳一矿的井建工作收尾、验收和筹划新矿井成立、开工的各项工作。因为红阳一矿是本溪煤矿的原煤生产接续矿井,本溪煤矿“本部”将要接收红阳一矿,本溪煤矿一些单位和人马将实行向北转移,一些设备、材料向北调运,估计不用很长时间,就要陆续抽调人员到红阳一矿去做各种接续预备工作。所以,让王矿长身兼两矿一把手,意图就是便于让他充分行使人事调配权、物资调拨权,根据需要随时随地安排两边工作。
南山,是月牙岭山脉的南段,在“小红楼”的身后。本溪煤矿党校,就在这个山坡上。这里,还有一片职工住宅。每逢夏秋,山林茂盛,空气新鲜。在这里登高远望,整个本溪湖地貌尽收眼底。本溪湖的河西与河东、河沿的组成,恰如一把手枪:沿溪湖河走向,后湖到河西这一段的狭长平地,犹如手枪的枪筒;河东、矿机关、大白楼、火车站一带,好像手枪的保险、枪栓与钩机部位;洗煤厂、一铁厂、兴工、河沿,就是手枪的弹夹与枪把;后湖,就是手枪枪口。
本溪湖,宣传说是世界上最小的“湖”,不知在正规国际统计名单里是否有此一例。小,也是骄傲。没有小,哪有大?广袤浩瀚,渺小微忽,都是宇宙的组成部分,哪一项也不可或缺。本溪湖以其微乎其微的地理徽记,向世界展示自己,正是表现出本溪湖人的谦卑与自信。
培训班上、下午都安排了课时,全天4节,每节课时5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但不是每天、每节都上,是根据上报的名单和拟定参加的时间,来确定哪节课上,哪节课不上。在编班排课上,我考虑工种、工作性质的区别和授课内容的选择,尽量把采区来的安排在一起,把井下辅助单位来的编排到一起,把地面各单位来的安排在一起。每节人数不等,一般都在10名至15名左右。我一个人连踢带打,每天有课就讲,没课就在工会上班。讲课的内容,按照拟定的方案进行,各有侧重。采区的,井下辅助的,除了《煤矿安全规程》重点条款学习以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我讲的重点内容。我把“万人坑”的事故分析,要求我们怎样从中汲取教训,怎样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要求劳动保护员大家对瓦斯观测员、机电电钳工、采区采煤、掘进、维修等岗位工人、领导,要多监督,多提示,坚决杜绝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我还专门与通风区的劳动保护员们共同座谈,总结本溪煤矿近些年来在通风管理上的一些成功经验,特别是劳模刘树生如何一丝不苟当好瓦斯观测员的事迹,要求大家向他学习,坚决把住通风安全这一关,保护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地面单位,主要是学习《岗位责任制》,搞好防火,做到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安全服务,抓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本单位与配合、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好自己本分工作。矿工会王主席还专程抽时间到我们培训班来视察,给予了表扬和肯定,体现了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哩哩啦啦的半个月轮流培训,全矿260余名班组劳动保护员基本上都参加了两个小时的“脱产”学习。这一举动,虽然不算什么大事,但在本溪煤矿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因此受到普遍好评。在整个培训班举办过程中,我始终强调:在本溪煤矿即将发生大的变动之际,我们大家尤其要稳定军心,把好关口,决不能在这个时期发生重大人身伤害。应该说,通过这次集中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学员们的理论知识,提高了劳动保护员们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对推动全矿群众性的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这次办班,我也有了新收获,不但面对面的认识了全矿200多名劳动保护员,结交了一大批与安全隐患共同作战的朋友,而且,也获得了他们共同赠送给我的一个美名:“马老师”。
马老师。多么令人幸福的美称啊!
我父亲当年被矿工们称呼为“马老师”,把我叫做“马老师的孩子”。如今,“马老师的孩子”,我也成了“马老师”了?
我真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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