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大股东承诺注资

中国重工 大股东承诺注资

中国重工 大股东承诺注资 更新时间:2010-11-20 7:59:15   【深圳商报讯】中国重工今日公告称,公司大股东中船集团已将公司确定为中船集团的上市旗舰,并做出了力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年内注资等事宜的承诺。

近日,中国重工收到大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国重工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中船重工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将中国重工确定为中船重工集团的上市旗舰,并将充分整合中船重工集团内相关业务和资产,将中国重工打造成为国内最强最大、国际一流的船舶制造及舰船配套、船舶修理及改装、舰船装备、海洋工程和能源交通装备企业。

中船重工集团拟将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注入中国重工。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中船重工集团将在《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和《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根据上述存在业务相似性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力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年内注入中国重工的企业。

此外,对于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清平机械厂、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和重庆衡山机械厂等4家企业,中船重工集团承诺给予中国重工优先选择权,中国重工可在该等4家企业满足完成搬迁或完成改制、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等上市要求后,根据中国重工的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采取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或业务纳入中国重工或由中国重工经营管理。中船重工集团将尽力促使上述4家企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3年内满足上市要求。

对于重庆华渝电气仪表总厂、重庆江陵仪器厂、重庆长平机械厂、国营江峡船舶柴油机厂等短期内难以达到上市要求的4家企业,中船重工集团承诺给予中国重工优先选择权,中国重工可在该等4家企业满足完成搬迁或完成改制、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等上市要求后,根据中国重工的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采取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或业务纳入中国重工或由中国重工经营管理。中船重工集团将促使上述4家企业尽快满足上市要求。

最后,中船重工集团范围内,对船舶造修及改装、舰船配套、舰船装备、海洋工程和能源交通装备等业务方面的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事宜,中国重工具有优先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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