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日前发生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情较重。北湖交警大队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迅速向济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报协调,成功为伤者垫付抢救费用两万余元。
朱某某(男)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沿车站南路由北向南逆行行驶至与战场一路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某、李某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得知,伤者李某某家庭情况特殊,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
为此,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向济宁市交警支队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汇报,并与医院、伤者家属取得联系,告知伤者家属可以申请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接到申请后,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让伤者家属准备相关材料,在民警和医院的协助下,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手续,解决伤者抢救费用的燃眉之急。
随后,李某某家属便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鲍玉冰 程 涵 记者 邓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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