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乐恒遭索赔1.76亿元-乐恒投资有限公司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报道:万科注资公司万科乐恒被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付定金2亿元,赔偿定金损失1.76亿元。10日,此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

两原告分别是佛山市澳盈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乐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公司诉称,2012年4月23日,两家公司与万科乐恒公司签署《佛山金域国际商业综合体及部分底层商业预约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万科乐恒公司以独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形式,向两原告转让位于南海桂城的金域国际项目一栋商业综合体以及1#、2#栋住宅楼底层商业,转让总价为8.8亿元,定金为2亿元。合约签订后,两公司分别出资1亿,依约分期支付了定金2亿元。目前,整个项目的商业建筑已竣工交付使用。

两家公司称,合约签订后,万科乐恒在诸多方面违约,如擅自更改规划,并私自出租物业。“万科金域国际项目所有商业物业均由万科乐恒独自招商、出租、经营,且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对外营业。此重大利益处置未获两原告公司同意,所以经营收益也为万科乐恒独享。目前,预约合同描述的商业综合体绝大部分物业已签署低价且长期的租约,其商业价值已严重贬损并远低于两原告签署预约合同之时的合理预测。”

庭审中,万科乐恒的律师称,相关规划许可证2013年才陆续拿到,相关规划应以政府部门审批文件为准,他们并没有更改过房产的设计。2013年规划出来后,两原告长达2年多内没沟通,因此已过法定诉讼时效。

万科乐恒的律师提出,违约的其实是两原告。“原本要交的2亿定金,他们至今尚有7500万没支付。”该律师称,按照合同规定,万科乐恒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两原告提起的是恶意诉讼,是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提出的。

下午,被告万科乐恒当庭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没收1.25亿元定金。因万科置业未交齐诉讼费,反诉当天并未审理。

黄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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