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白银货币化—市场经济的萌发,开启了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这一历史进程的突出特点,是社会主体农民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也正是马克思所说走向“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的过程。在新旧交汇点上产生的心学,是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产物,其知行合一的理论构成中包含的时代精神和内在逻辑的颠覆性,表现在希冀启蒙人的独立性觉醒和开发人的自觉自律以达致社会自治理想模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阳明不仅是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见证人,更是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如果从明代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大背景出发重新审视王阳明的历史地位,那么他可被视为中国历史这一转型期最具代表性的伟大思想家和社会改革家。
王阳明是16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五百年来,学界公认他开创的心学是明代后期的主流思想学说,因此既往的研究,主要是从思想史出发的研究,学术积累已极为深厚,几乎到了无从再着笔的地步。对于王阳明的事功,学界同样也有大量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军事和社会治理方面,思想与事功的研究,均恕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梁启超评价说:“王阳明,浙江余姚人,他在近代学术界中,极其伟大。军事上政治上,亦有很大的勋业。以他的事功而论,若换给别个人,只这一点,已经可以在历史占很重要地位了;阳明这么大的事功,完全为他的学术所掩,变成附属品,其伟大可想而知。”那么当前,王阳明研究还存在探讨的空间吗?笔者发现,从明代白银货币化,市场经济萌发将全社会带入早期近代化转型之中来思考和诠释王阳明,迄今尚付阙如。正德年间是明代中国的大动荡时期,也是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重新洗牌重组的重要阶段。阳明学的诞生与影响,需要放在明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大转型的历史进程中来定位和考察,应成为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重要内容。转型期亟须有思想理论改革的人物“入场”,考察大变革时代的思想体系转型,我们不能忽视的角色就是王阳明。因此,本文尝试发掘王阳明遗存的档案文书并结合其他文献,以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改革思想与实践为主要线索,将其置于白银货币化开启的中国早期近代化进程中,思考和诠释王阳明的历史地位与作用,以就教于学界。
一、王学:中国早期近代化进程中人的独立性觉醒
(一)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早期近代化进程起源
王阳明心学的问世,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它的出现与明代中国早期近代化进程密不可分,这是被以往大多思想史研究所忽视了的。实际上,如果没有早期近代化进程的发生,王学只是中国思想史的一部分,不会是整个中国从传统向近代转型重要内容的一部分。前期研究使笔者注意到,明代白银货币化,市场经济萌发,标志农业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此,货币化—市场化—商业化—城市化联袂而至,这彰显了中国早期近代化进程。这一进程改变了整个明代国家与社会,推动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融为一体,引领了全球化的开端。在思想上,产生于新旧交汇点上的王学对于理学的颠覆性,突出地表现在启蒙人的独立性觉醒方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直到日本明治维新,日本社会仍然洋溢着王学精神。透过从传统到近代大转型的历史, 从人的觉醒到社会自治,我们可以发现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实践与中国早期近代化进程的紧密关联。王阳明学说是适应大变革时代要求而诞生的,让我们从外在动力——明代白银货币化开启了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说起。
白银货币化进程,是市场经济的萌发,是中国走向早期近代化的起源,根本性的变化表现在农业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笔者在既往的研究中,以官私第一手文书的整理与研究为基础,揭示出以成化年间为分水岭,清晰可见中国传统社会农业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分野。依此结论,明代可分为前后期,明前期与明后期呈现迥然不同的历史面貌,也因此,我们可将明后期称为晚明。成化以后,崛起于市场的白银经历自下而上发展态势与自上而下的国家认可推行相结合,“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共同推进白银货币化进程,也即赋役-财政货币化改革进程,引发传统旧制度崩解,社会大动荡,以激进和暴力的形式出现,正德年间铺天盖地的流民运动,正是这样一种表现形式。
均平赋役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数不清的赋役改革的共同特征, 统一征银则是明代赋役改革不同于历朝历代改革的主要特征。以赋役货币化为特征的明代赋役改革呈现出三大不可逆转的进步趋向:
一是实物税转为货币税,二是徭役以银代役,三是人头税向财产税转化。
这三大趋向都与白银货币化有着紧密联系。伴随明代白银货币化过程,是一系列赋役改革推而广之的过程。赋役改革以折银征银为主要形式,而这一过程具有更为广阔的社会意义, 对于农民、农业与农村的影响极为深远。最关键的作用体现在直接推动农民从纳粮当差到纳银不当差,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从身份走向契约。它既是社会的进步,也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进一步说,明代白银货币化-赋役货币化,是明朝货币财政的开端,也是明朝货币财政管理的开端,明初原本不存在的地方财政体制,也由此建立起来。
具体而言,明代赋役改革过程,具有更为广阔的社会意义。进程一:赋役折银——农民从纳粮当差到纳银不当差——从身份到契约——农民与土地分离——雇工人和商帮群体形成——市场化进程;进程二:赋役折银——农业从单一到多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农业商品化——商业化进程;进程三:赋役折银——农村从封闭、半封闭到开放——市镇兴起——城市化进程。以上三个进程,总括起来是一个农民、农业、农村的大分化过程,晚明社会所谓“天崩地解”即由此始,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也由此全面展开。
确切地说,赋役货币化最为关键的作用,是体现在第一个进程上,是对于人的改变,即直接推动了农民从纳粮当差到纳银不当差,这改变了社会主体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明代赋役改革最主要的特征是“一概征银”。探讨征银的作用,制度史上的意义早已为前贤所指出,这是中国税收制度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中国徭役制度由力役向货币替代转变的一次重大变革。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转变不在制度上,而是发生在人的身上,农民从纳粮当差到纳银不当差,由此摆脱土地的束缚而获得相对独立的自由雇工身份。明代相当数量的流民在被抛出正常生活轨道,与劳动条件相分离后,转化为自由的以出卖劳动力为主的雇佣劳动者, 反映了旧的制度解体的特征。
一方面,从农民来说,使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从人身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转化,遂使农民得到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或者说解放,也即人的独立性的发展。农民可以有多样性的选择,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或迁移到城市而不是束缚在土地上,从而形成劳动力市场和商人群体,这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也是市场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明朝成化年间开始出现的流民运动并非偶然,成化年间白银在社会流通领域的主币地位已经开始奠定,更重要的是,由此自下而上的发展与自上而下的推行相结合,表明市场与国家从博弈到调和,实际上国家认可市场深度嵌入了国家财政。明朝地方财政体制由此建立起来,赋役-财政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则日益与市场连接起来,农产品货币化-市场化,改变了农民的命运,使得大量农民依靠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无法继续生存。伴随土地兼并、政治腐败、赋役日益沉重、市场日益活跃,重重叠加,使得农民与土地的分离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从而打破了农村封闭、半封闭的自给自足发展状态。由此,农民、农业、农村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货币化与市场化、商业化与城市化同步,社会遂进入了一个变动不居的早期近代化发展进程。发展到正德年间,明代流民运动的规模是全国性的,据李洵的不完全统计,在当时全国的6000万在籍人口中,至少约有600万人成为流民,10人之中就有1个是流民。社会问题的严重性由此清晰可见。
(二)王学:在早期近代化进程中应运而生
明代赋役改革不同以往历朝历代赋役改革的特征,主要不是体现在赋役合一、摊丁入地的均平赋役上,而是体现在统一征银,即白银成为国家税收与徭役征代的对象,或者说以白银货币作为标准单位征收赋税和徭役。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亘古未有的变化。这种与白银货币化密不可分的赋役征收方式的演变,使明代中国完成了从实物税到货币税的过渡,特别是所导致的从劳役制向雇佣制的过渡,更是人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中国社会经济货币化的重要进程,也就是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
这一重大变革,无疑就是英国历史法学家亨利·梅因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也无疑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从人的依附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的转变,这是社会的巨大进步,成为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都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这是王阳明心学产生的极为重要的外在推力,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思想与实践正是适应这一时代变革应运而生。
梅因在《古代法》中说:“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虽然梅因讲的是古代家族,但同样可以沿用于中国传统社会王朝的家天下。梅因从法律史的角度深刻地指出了两千多年来西方社会的一个根本性转变,而以这一公式来观察中国,同样也可以认为是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的一个根本性转变。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是从传统走向近代的艰难过程,这一过程在明代由白银货币化开启了。
让我们引述马克思的经典论断来进一步论证。在《资本论》第一手稿,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章》中,马克思在分析货币在人类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发现了人类历史的三大社会形态。他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其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二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两一道发展起来。”
马克思概括,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三大形态,即三个阶段。第一种形态主要是“人的依赖关系”,第二种形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第三种形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并着重指出“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这正是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过程。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存在的是人的依赖关系,社会的等级结构以及人的奴役关系,使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独立性。事实说明,明代中国发生的正是这样的一场变革:从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的转变,是从传统社会向早期近代社会的转型过程。在天翻地覆的社会发展变革中,启蒙思潮所要打破的就是人的依赖关系,是人性的解放,正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王阳明承担了转型期的历史使命,心学的提出,使“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突显出来,形成社会转型的理论基础,而王阳明的社会改革模式,也正是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基础上的民间自治联合体的社会自治理想模式。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是一个社会进步的运动,也是一个艰难的跨越。传统社会的主体是农民,农民非农化,势必改变了既往的人生,走向艰难求生的新的历程。与此同时,旧的传统制度被打破,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制度规范。王阳明以人心为本及其以人为主体的致良知思想,在社会大变革时代产生并非偶然。面对当时社会动荡,大规模流民运动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王阳明无疑是转型期大变革时代思想转型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良方”,是从人心的治理入手,从启蒙人的独立性觉醒开始,达致社会自治的终结,是一套从根本上更新人与社会关系的治理方案。从龙场悟道——个人的觉悟开始,到启蒙全社会人的独立性的觉醒,达到社会自治的目的,这是王阳明的心学历程,既是王阳明的治学之道,也是王阳明的治世之道。他的临终遗言“我心光明,夫复何求”,道出了他的心学最高境界。
二、知行合一:王阳明在转型期的思考与因应
(一)系列改革:见证与推动
改革,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做出调整。一般认为,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避免就思想论思想,下面将聚焦王阳明在地方社会仕宦期间的知行合一,包括思想与实践,对于地方行政、经济、军事、社会乃至思想文化方面所进行的系列改革活动,论证他作为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见证人,也是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推动者。
明代经济转型带来的货币财政走向,是中国早期近代化进程的主要标志之一。需要说明的是,明代的赋役改革并不始自一条鞭法(清修《明史》的概括总结长期以来形成一种以偏概全的主流观点),也不始于外国白银流入后才产生的改革(从时间上明代赋役改革明显发生在此前)。关注王阳明的系列改革,更重要的是发掘梳理重大转型期正嘉之际的改革发展轨迹,作为早期近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可以弥补万历张居正改革之前改革进程的研究。
下面让我们从王阳明赋役—财政改革的典型个案开始论述,与之配套的是他的军事改革乃至社会改革,而他的思想改革则是贯穿始终的主线,与其他方面的系列改革有着紧密关联,不应孤立看待。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形成一个整体,其治学之道与治世之道同样不可分割,这样才能把握王学的精髓。
1.赋役—财政改革
在中国早期近代化历程中,赋役-财政改革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以往的王阳明研究中,鲜见关注王阳明这方面的改革,而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改革历程,是明代赋役-财政改革从渐进到突进发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1)庐陵之例
王阳明的地方官经历,是在正德五年(1510年)三月从庐陵知县开始的。到达庐陵,王阳明下车伊始,首先关注的就是里役问题,抓住了为民父母官的根本问题。明代的赋役改革,重点就在役法上。
王阳明到任后,了解到当地积弊以里甲负担的贡赋最为突出。他在庐陵仅半年时间,所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撰写了题为《庐陵县为乞蠲免以苏民困事》的公文,要求免除镇守中官加给当地百姓的不合理贡赋。他查阅到正德四年(1509年)十一月府里下发的一份公文,根据镇守江西等处太监王嵩的钧牌,差吏员带银100两到县,催促庐陵县将全县里长和粮长召集前来,让他们收买葛纱上贡。庐陵当地本不产葛布,原先所派岁额中也并没有此项。王阳明了解到此加派遭到庐陵百姓的一致抵制,以致陈江等几位里长和粮长被拘押在县衙,被要求上缴葛布。而这激怒了数千百姓到县衙提出了停止加派的强烈要求。贡赋加派,成为官民矛盾,也即国家与社会冲突的一个焦点。上报公文显示,王阳明对于内官加派之弊采取了明确抵制态度,最终他的申报蠲免成功,贡赋买办方式不得不被迫调整。追寻上级同意蠲免的原因,不能忽视当时汹涌的流民运动的大背景,才使得中官不得不收手。
实际上,江西进贡始自明初。早在永乐年间岁办就已出现和买之弊。《明实录》永乐五年(1407年)载:“今有岁办各色物料,里长所领官钱悉入己。名为和买,其实强取于民,万不偿一。若其土产尚可措办,况非土地所有,须多方徵求,以致倾财破产者有之,凡若此者,非止一端。今后宜令有司除常赋外妄取民一钱者,以受财枉法论。其各色物料非土地所有,禁勿取。”发展到正德初年,伴随白银货币化发展的,是赋役—财政货币化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国家财政体系从以实物为主到以货币为主转型,货币财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加速改变了传统贡赋“任土作贡”的实物进贡方式。贡赋折银,货币化的发展态势,有了市场的更多参与,旧的制度迅速瓦解。
王阳明在公文中反映,早在正德二年(1507年),当时江西镇守中官姚举行文江西布政司,要求查实本省生产葛布的地区;凡生产葛布的县份,必须在葛布上市时采办,不生产葛布的县份,则按照地方大小出银两解送收买。在贡赋货币化进程中, 庐陵因为是大县,所以奉派折银105两。按照当时的规定,百姓拒缴则由粮长代赔。正德三年、四年,陈江等粮长已经代缴了葛布的摊派银两;正德五年(1510年)则变本加厉,规定不仅缴纳105两白银,而且还要求催督买办葛布,百姓深恐成为定额。这实际上是附加税成为正税的过程。庐陵县当时岁办料杉、楠木、炭、牲口等项,旧额白银已达3498两,而正德五年增至10000多两,“比之原派,几于三倍”。此外,还有公差往来的接待费用等。陈江等人去年以来已经赔付70余两,“民产已穷,征求未息”,加上旱灾、疾疫,造成庐陵“比巷连村,多至阖门而死”,幸而生存的,为征求所迫,“弱者逃窜流离,强者群聚为盗,攻劫乡村,日无虚岁”。这里实际上已将官府的岁办、额办和加派形成的对于百姓的沉重负担揭示出来,更揭示了贡赋货币化加重了百姓负担,造成流民与盗贼问题根源的事实。因此,大规模的流民运动,是赋役货币化发展的“内生动力”驱动的“外在表现”,在这篇公文中已经突显出来。
从公文中,我们了解到庐陵的贡赋经历了从实物到银两的过程,又变成了银两+实物的双重强制性征课,在这一贡赋货币化过程中,百姓的负担增加了3倍。当时贡赋是派征到县里,由粮长和里长来负责征收缴纳,缴纳的白银不足,需要粮长与里长赔纳白银,这不仅成为里甲之役的沉重负担,而且形成明朝初年粮长制度的变异。
王阳明一上任,首先就遭遇了贡赋货币化过程激发的官民冲突,贡赋越来越多地形成货币缴纳,不仅成为里甲之役的沉重负担,更成为官民冲突,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因此改革势在必行。王阳明如实上报庐陵的情况:不合理的贡赋派征,激发了庐陵的官民矛盾,理应有所改革。他的上报获得了蠲免加派的结果,在庐陵所谓“卧治六月而百务具理”,正是以此平息社会骚动,有效阻止了庐陵民众被逼铤而走险加入流民行列为基础的。反对镇守中官的不合理贡赋加派,这是王阳明一贯的态度,后来《行吉安府禁止镇守贡献牌》是又一例证,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
(2)南赣之例
长期以来,中外学界研究明代一条鞭法者多,对江西的赋役改革主要以隆万年间推行一条鞭法来论述,缺乏对于正德年间赋役改革的专门研究。一些学者注意到王阳明任南赣巡抚时期关注财政税收问题,实际上,他绝非简单地关注财政税收问题,财政问题是任官地方者必须处理与解决的首要问题。在《王阳明全集》中,有一篇《颁定里甲杂办》公移,以往鲜见学者注目,而这篇公移却是王阳明主持里甲改革,参与赋役-财政改革进程的典型例证。
《颁定里甲杂办》开篇是据龙南县申称:“先年里甲使用,俱系丁粮分派,照日应当,以致多寡不均。要将正德十六年里甲通行查审,除逃绝人丁外.将一年使用,春秋祭祀、军需岁报、使客夫马等项,俱于丁粮议处,每石出银若干,陆续称收贮库。推举老人,公同里长,使用注簿,倘有余剩,照多寡给还。”据王阳明查阅簿记,起先赣州府知府盛茂和同知夏克义议过赣县里长额办杂办,已批给岭北道再加酌议。接着,这一公移录入了副使王度呈称:“查算本县额办使用,该银三千七百三十一两七分二厘四毫九丝;原辖里长一百一十里,内除十里逃绝,止有一百里;十六年分每粮一石算一分,人丁二丁算一分,一年丁粮共该一千一百二十六分半,每分该出银三两三钱一分二厘一毫一丝一忽;合行该县印钤收银文簿一扇,将各都该办银两,分为二次查追贮库;又置文簿二扇,一写本县支出数目,一发支用人役注附;每月选有行止老人二名,公同直日里长,赴县支领;每月备具用过揭帖三本,一送都察院,一分巡道,一本府,各不时稽察,年终羡余,并听上司查处,以补无名征需,府县不得擅支。仍将各里该纳分数,刷印告谕,遍张乡村晓谕;如有官吏额外科派,及收银人役多取火耗秤头,并里甲恃顽不办,许各呈告,以凭拿问,呈乞照详。又经批仰照议即行该县永永查照,仍备刻告示,遍行晓谕;及多行刷印,颁给各里收照,以防后奸”。这里呈现的是当时里甲额办具体改革的全过程,突出的是全部征银,纳入地方官府财政的核算体系。
重要的是,王阳明指出:以上改革“看与本院新定则例相同,及照宁都等九县,及南安所属大庾等县事体民情,当不相远,合就通行查编。为此仰抄案回道,即便速行各县,俱查本院近定规则,各照丁粮多寡,派编银两,追收贮库,选委行止端实老人,公同该日里长支用,置簿稽察,刊榜晓谕,禁约事宜,悉照原议施行。敢有违犯者,就便拿问。呈详通取各县派定过缘由,类报查考”。
由此可见,县府申报的改革方案与王阳明“新定则例”相符合,而且与宁都九县以及南安府大庾等县的“事体民情”也近似,因此他决定“合就通行查编”,迅速颁行各县,“各照丁粮多寡,派编银两,追收贮库”。依据新颁则例,按照丁粮多寡,统一派编银两,这实际上正是一条编(一条鞭)的方法,不过当时并无此名;而“追收贮库”,也就是改变原来的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值得注意的是,里甲正役中的“杂办”即地方各级官府的日常支用,名目繁多,其中“要将正德十六年里甲通行审查……将一年使用”之句,说明《颁定里甲杂办》是里甲之役的改革,是为了审编均平赋役而颁定的改革文书。考察其内容,与此前的均徭法改革有所关联,更是后来的一条鞭法的原则与方法的改革。嘉靖《江西通志》载:景泰年间,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的韩雍首行均徭法,“均徭者,均平里甲之力役,岁验册编役,役毕九年无扰。岁办者,里甲□银贮于官,有役则估直度支,择户领解,民皆便之”。均徭法、均平法都是一条鞭法之前赋役改革的名称,推行里甲均平法,最著名的是嘉靖年间庞尚鹏在两浙实行的均平法改革,有完整的档案文书保存在日本尊经阁。而在江西,从王阳明的公移中,我们发现早于嘉靖末庞尚鹏在两浙推行均平法之前的半个世纪以前,正德年间赣南就已经开始推行了里甲杂办的改革。王阳明在此前地方改革的基础上,调整里甲役不均之弊,颁布新的则例,从按里甲征派到按丁粮均派,将役部分摊入粮, 以县为单位审编,派编银两贮库,并颁行各县,推动了江西里甲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这是江西赋役—财政改革迈向新阶段的标志,成为嘉靖初年一条鞭法改革的先声。这清楚地印证了王阳明不仅是正德年间赋役改革的见证人,也是赋役—财政改革的大力推动者。同时进一步说明明代赋役改革的研究,绝不能仅从一条鞭法开始。王阳明遗存的档案公文不仅为了解江西赋役改革和地方财政实态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也为明代赋役一财政改革史留下了珍贵的证据,更为我们全面推进王阳明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还需要说明的是,明代赋役-财政改革的关键在于货币化。以往中外学界只关注定额是有问题的,定额是与货币化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白银货币化-市场化的发展过程,明代赋役制度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之中,发生了很大变化,赋主要指田赋,即土地税;役则是力役,逐渐形成力差与银差,又发展为里甲、均徭、驿传和民壮,合称“四差”,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地朝向征银代役,是劳役制消退,雇佣制展开的过程,这无疑是早期近代化的进程。据嘉靖《赣州府志》记载,赣州府里甲已全面形成货币化的额办:全府总 340有半里,额办银3845余两;赣县111里,额办银1056余两……龙南五里,额办银79余两。而其中记载的庸调,即徭役,是以力差与银差分别记录的:全府银差每岁4887余两,力差则每岁1822人。赣县的银差每岁897余两,力差则每岁385人。龙南县的银差每岁351余两,力差则每岁90人。以上记载说明,江西南赣的赋役改革一直在进行之中。
(3)永新之例
王阳明在南赣期间,不仅有上述里甲改革,而且有清丈田亩以均平赋役的改革,这是后来万历年间张居正发布《清丈田亩条例》,全面展开清丈,在土地税上实现统一征银的财政体系改革的先声,是白银形成国家统一的财政核算单位与统一的财政征收形态重要的制度化历程。
《清理永新田粮》公移称:“据参议周文光呈,看得江西田粮之弊,极于永新,相传己非一日;今欲清理丈量,实亦救时切务,但恐奉行不至,未免反滋弊端,依议定委通判谈储,推官陈相,指挥高睿,会同该县知县翁玑设法丈量。该道仍要再加区画,曲尽物情,务仰各官秉公任事,正己格物,殚知竭虑,削弊除奸,必能一劳永逸,方可发谋举事。如其虚文塞责,则莫若熟思审处,以俟能者。事完之日,悉照该道会议造册,永永遵守施行。缴。”由于“江西田粮之弊,极于永新”,地方的赋役改革以永新为试点展开清丈,这是将货币化税收最终落实到土地税的重要一步。王阳明要求“各官秉公任事,正己格物”,从内心开发良知,达到削弊除奸的改革目的。
2.军事改革
白银货币化开启了市场经济的上升阶段,冲击了原有的社会结构,成为正德年间大规模流民运动爆发的根本原因之一。王阳明的事功大半建立在面对社会危机的军事活动上,他推行人与饷双管齐下的军事改革,也与财政货币化,市场越来越多地嵌入了国家财政运作过程,突显军事行动与经济关系大有关联,具体则表现在王阳明军事改革采用了市场化的动员和市场化的军饷解决方案。
(1)首选民兵
南赣平乱,人是摆在王阳明面前第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王阳明南赣巡抚时期公移,他的“弭盗安民”是从选拣民兵开始的。这份公移中云:“莅任以来,甫及旬日,虽未偏历各属,且就赣州一府观之,财用耗竭,兵力脆寡,卫所军丁,止存故籍;府县机快,半应虚文;御寇之方,百无足恃,以此例彼,余亦可知。夫以赢卒而当强寇,犹驱群羊而攻猛虎,必有所不敢矣”。下面历数了以往调集土兵、狼兵、达兵“动逾数万”却不济事之弊端,话锋一转,云:“事豫则立,人存政举”,提出要求四省各兵备官,在所属各县弩手、打手、机兵、捕快之中,挑选“骁勇绝群,胆力出众之士”,每县多则十几人,少则八九人,重要的是“务求魁杰异材,缺则悬赏召募”,在重赏之下,必有应募之人。“江西、福建两兵备道,各召五六百人;广东、湖广两兵备道,各召四五百人。”从中再选出众者,用为将官。又从卫所军官中挑选武艺出众、有实战经验者,对民兵进行正规训练,使其熟悉金鼓号令、进退步法,以及攻防之术。编练民兵是四省兵备道的责任,巡抚衙门时加督察。实际上,选拣民兵,打造一支有力的军事力量,为王阳明的军事成功奠定了重要基础。正德年间,各地军户大量逃亡,卫所制度趋于解体,无法承担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昭示着向募兵制转型势在必行,王阳明进行军制改革,组建一支新的军事队伍时,“悬赏召募”,转向货币化雇佣,即市场化动员起了重要作用。
正德十二年(1517年)五月,王阳明在平定战事告一段落,即着手改革军队组织架构,规定《兵符节制》:“习战之方,莫要于行伍;治众之法,莫先于分数;所据各兵既集,部曲行伍,合先预定。”改革内容如下:每二十五人编为一伍,伍有小甲。五十人为一队,队有总甲。二百人为一哨,哨有长、协哨二人。四百人为一营,营有官、有参谋二人。一千二百人为一阵,阵有偏将。二千四百人为一军,军有副将、偏将无定员,临阵而设。小甲于各伍之中选材力优者为之,总甲于小甲之中选材力优者为之,哨长于千百户义官之中,选材识优者为之。目的是:“务使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齐一,治众如寡,庶几有制之兵矣。”
重要的是,王阳明将放下武器的“盗贼”称为“新民”,在致良知思想主导下,将新民编入军伍之中,组织成义兵,整合到新的军事组织之中。在《犒赏新民牌》中,他以新民升授百长、总甲,“各给银牌,以酬其功:其兵众三百余人,皆能齐心协力,擒捕叛贼,俱合犒赏”。这是王阳明以人的独立性为导向的改革思路的呈现,也是他打造社会自治理想模式的一部分。这支新编的民兵可称为“精兵”,在对四省山区平定中,起了骨干作用。《石城县志·营建志·兵防》载,王阳明在南赣分兵为四班,四季轮班,赴府团营上操。“每班以义官领之,其三班歇操者,留本邑守卫。未几,汰去机兵,以其佣直募新兵之任战者。”
在王阳明的公移中,《调取吉水县八九等都民兵牌》,是王阳明调取吉水县各户义兵,随军进剿之牌;《预备水战牌》是王阳明令福建布政使选募海沧打手一万名,动支官库银两,从厚给与衣装行粮之牌。《犒赏福建官军》则反映了当时清查各兵来源,原系操练者,照旧在班操练,以备紧急调用。对于新增的招募者, “省令回还田里,各安生业,务为良善之民,共享太平之福”。王阳明在平乱之后,让民兵回归乡里,恢复社会生产与秩序。这里可以明确的是,王阳明的兵制改革实际上建立的是一种兵民合一的兵制。
王阳明颁布《征剿横水桶冈分委统哨牌》,在军中明确有“安远县新民义官某某等名下打手八百名”。《牌行招抚官》中将新民廖成授以领哨义官,“廖满、廖斌等各与巡捕老人名目,令其分统招出新民,编立排甲,听候调遣杀敌……就于横水新建县城内立屋居住分拨田土,令其照例纳粮当差”。当时考虑新民人等牛具田种尚未能备,特发商税银100两,官为置买耕牛等分给各民,督促趁时耕种;有缺少食用的,并给以盐米。正德十五年(1520年)王阳明平定宁王之乱,紧急调动江西南赣等府库的“见贮不拘何项”钱粮2/3以供军饷。恐怕兵力不敷,又行牌“即选父子乡兵在官操练,听将官钱支作口粮”。《案行南安等十二府及奉新等县募兵策应》也是平乱募兵的公文。嘉靖六年(1527年)王阳明到广西平定思州、田州之乱,《行南韶二府招集民兵牌》说明,当时平定主要依靠的仍然是招募民兵。
赣南军制的变化大致经历了由选派、召募到雇佣的过程。嘉靖年间,变化基本上制度化了,却又有变异。嘉靖《虔台续志》卷一《舆图纪》记录有府县民兵之数,云:“编立民壮,初意本以征守,今则服役于官,以供迎送、代勾摄、递文移而己, 徒有其名, 而无其实”。但是如果只看到变化成为一种徭役,也并不全面,因为以银代役,徭役货币化,伴随着国家的财政收入重心由人丁转向土地,徭役负担以白银形式也部分转移到了田赋上,这是超经济强制的力役制消退,逐渐为国家赋税所替代的早期近代化过程。
(2)军饷筹办
有了兵,还要有饷,军饷是摆在王阳明面前的第二个必须解决的问题。王阳明的军饷筹办,走的是一条军饷越来越多依靠市场化税收解决的路径,这与当时白银货币化,国家财政货币化的发展大势是相符的。在平定广西思、田州之乱中,《批兴安县请发粮饷申》公移已经明确记录兴安县申称:“本县库内,并无军饷银两……合无请给发军饷银两下县”之说。可以说,王阳明的军事成功,是从市场化的选人和寻求经费来源开始,改革了军事结构与军费资源获取途径的过程,他的改革是白银货币化、财政货币化推动全国各项制度变迁的一个缩影。
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月,王阳明奉皇帝勅谕:“江西、福建、广东、湖广各布政司地方交界去处,累有盗贼生发。因地连各境,事无统属,特命尔前去巡抚江西南安、赣州,福建汀州、漳州,广东南雄、韶州、惠州、潮州各府,及湖广彬州地方;安抚军民,修理城池,禁革奸弊,一应地方贼情,军马钱粮事宜,小则径自区画,大则奏清定夺”。莅任巡抚之初的公移中,引人注目的是“召募犒赏等费,皆查各属商税赃罚等银支给”。这将我们的视线引向了商税。王阳明军饷筹办的重点是在疏通盐法和保证商税上。
正德初年,白银货币化在全国铺开,是经济货币化的过程,军饷的货币化不可避免,盐税与商税是王阳明军饷的重要来源,下面的奏疏可为证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所上《议夹剿兵粮疏》,名为 “兵粮”,其中记载既有实物粮,也有货币银:兵12000余名,每名日给米3升,一日该米370余石;间日折支银1.5分,一日该银180余两;以6个月为率,约用米33000余石,用银20000余两,领哨、统兵、旗牌、等官,并使客合用禀国及赏功犒劳牛酒、银牌、花红、鱼、盐、火药等费,约用银20000余两。通前两项,约共用银50000两。南、赣二府税银两,集兵以来,日有所费,见存银只有4000余两。布政司并各府县别无蓄积,不得不商议将该解南京折粮银两,并一应纸米赃罚银两,照数借给应用。战后或抽商税,或开中盐引,奏请补还。
王阳明清楚地认识到商税是军饷筹集的关键,一方面平息流民运动耗资巨大:募兵、操练、犒赏等,无不劳民伤财;另一方面,他在地方兴学、设置新县等,也无不需要大量的白银。实际上,货币化-市场化影响已经完全渗透在军事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在战后的犒赏中表现尤为突出。不仅在南赣,也在后来的湖广、广西,以白银为犒赏主体广为推行。因此,他对于商业的保护和商人在四民中的平等地位的认识,并将这种平等的思想观念贯彻到改革实践中,也就很容易理解了。这不是因为他的思想更为开放,而是转型期社会现实的反映,他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没有商税,军事行动将难以运作,地方行政也难以展开。
盐税是当时商税中的主要税种之一,王阳明认识到“商税所入,诸货虽有,而取足于盐利独多”,因此,盐税是军饷的主要来源。为疏通盐法,他接连上了《疏通盐法疏》《再疏通盐法疏》两疏。正德十二年(1517年)上《疏通盐法疏》称:早在正德六年(1511年)江西已呈报十三府俱系两淮行盐地方,湖西、岭北二道存在滩石险恶,淮盐因而不到,而商人往往越境私贩广盐,射利肥己。广盐销往江西,可以取得“官商两便,军饷充足”的效果,并称:“赣、南二府,闽、广喉襟,盗贼渊薮”,即将采取军事行动,而军饷缺乏,计无所措,如仰给他省,则广东库藏渐竭;湖广称贷既多,皆自给不赡;如若不请发内帑,就要重科贫民,然而内帑以朝廷营建“力或不逮”;贫民“则穷困已极,势难复征”。于是提出当时“奏准广盐许行南、赣二府发卖”,不曾开载袁、临、吉三府,奏请“广盐得下袁、盐、吉三府地方发卖,立厂盘制,以助军饷”。如此征收盐税,公私两便,“庶亦所谓不加赋而财足,不扰民而事办”。因此,王阳明获准在正德十二年疏准之日起,至正德十三年(1518年)止,按照盐税抽收办法,获取军饷。
至正德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户部批准的时限已到,王阳明上《再请疏通盐法疏》,复述江西民苦于淮盐之难,以广盐为便的情况,并报地方呈称“查得南、赣地方两次用兵,中间商税实为军饷少助;然而商税之中,盐税实有三分之二”。盐税的重要性由此突显。他指出:“故广盐行则商税集,而用资于军饷,赋省于贫民;广盐止则私贩兴,而弊滋于奸宄,利归于豪右”。他又说:“见今府库空虚,民穷财尽,将来粮饷绝无仰给。况此盐利一止,私贩复生,虽有禁约,势所难遏,与其利归于奸人,孰若有助于军国。合无转达,将前项盐税著为定例,许于袁、临、吉三府地方发卖;照旧抽税,以供军饷;每年终依期造报,余剩之数解部,转发光禄寺支用,以省加派小民。如此,则奸弊可革,军饷有赖,光禄寺供用亦得少资,诚所谓一举而数得矣。”因此请求“开复广盐,著为定例;籍其税课,以预备军饷不时之急;积其羡余,以少助内府缺乏之需;实夹公私两便,内外兼资。”当时王阳明已患病,却仍然忠于职守,再上疏请。有学者认为:“南赣巡抚时期王阳明推行之盐法,照旧抽收盐税,既无新意,也不特别。”实际上,这正是王阳明顺应转型期变革过程推进改革的轨迹,只有将他的一系列改革置于大转型时代综合观察,才能全面展现他在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商税是军饷最重要的来源之一。赋役-财政货币化不断发展,所谓“钱粮”也越来越多地货币化。《行岭北道清查赣州钱粮牌》清楚表明,王阳明令将“正德十二年二月起至正德十五年九月终止,各项纸米、工价、赃罚、商税等项银两卷簿,逐一清查盘”。当时岭北守巡道并赣州府卫、所、县批准呈报的“囚犯、纸米、工价、赃罚等项,及官厂日逐收到商税银两,俱经该官府追收贮库,以备军饷。”
正德十二年(1517年)九月二十五日,王阳明上《议南赣商税疏》云:据呈报,南安府造报册内梅亭抽分商税循环文簿记“某日共抽税银若干,不见开有某商人某货若干、抽银若干,中间不无任意抽报情弊,及看得一季总数,倍少于前”,“盖因抽分官员止是典史、仓官、义民等项,不惜名节,惟事贪污”。此项商税“一则苏大庾过山之夫,一则济南赣军饷之用”,也就是一方面是雇夫役之用,一方面是南赣军饷之用。再查赣州龟角尾集设立抽分厂,自正德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年七月终止,共抽过商税银42686余两。当时本省战事“一应军饷,具仰给于此。”地方官商议,将南安之税移于龟角尾抽分。王阳明以为:“看得南、赣二府商税,皆因给军饷、裕民力而设。折梅亭之税,名虽为夫役,而实以给军饷;龟角尾之税,事虽重军饷,而亦以裕民力,两税虽若二事,其实殊途同归”,因此他奏报:革去折梅亭之抽分,而总税于龟角尾,“则事体归一,奸弊自消,非但有资军饷,抑且便利客商”,并根据皇帝给他的“一应军马钱粮事宜,俱听便宜区画”的勅谕,令地方一体施行改革。
在《禁约榷商官吏》中,王阳明指出:“商人比诸农夫固为逐末,然其终岁弃离家室,辛苦道途,以营什一之利,良亦可悯!但因南、赣军资无所措备,未免加赋于民,不得已而为此,本亦宽恤贫民之意。奈何奉行官吏,不能防禁奸弊,以致牙行桥子之属,骚扰客商,求以宽民,反以困商,商独非吾民乎?”王阳明提到了因剿匪军资筹措,将大部分赋税摊在了商人身上,而牙行对客商坑蒙拐骗,还有桥子借关税之名盘查商船,擅自多收,一些官吏行为既侵害了客商利益,也损害了财政利益。在这种情形下,他提出了具体管理方案:“今后商税,遵照奏行事例抽收……其余杂货,俱照旧例三分抽一,若资本微细,柴炭鸡鸭之类,一概免抽”,严禁桥子人等假以查盘为名,侵凌骚扰客商,而商人也要从实开报。他并令地方官府拟定抽分则例呈报来批,则例依据成案作为定例。王阳明将改革制度化,有力地维护了商人利益和商业秩序,也保证了军饷的来源。
平宁王时,王阳明颁发《告示在城官兵》:“本院仰仗朝廷威灵,调集两广并本省狼达汉土官兵二十余万,即日临城,亦无非因民之怨,惟首恶必问。告示至日,宗支郡王仪宾各闭门自保,商贾买卖如故,军民弃甲投戈,各归生理,无得惊疑”。战事即将发生,王阳明的公告中保护“商贾买卖如故”之文,显得异常突出。 在田州平乱以后,他宣布“仍许商课设于河下,薄取其税,以资给用”。严厉禁止违法私立抽分,巧取民利。其实,军饷来源不仅是商税,依靠货币化的财政改革是多方面的。巡抚南赣,王阳明奉到皇帝勅谕:“一应军马钱粮事宜,俱听便宜区画,以足军饷。钦此。”当时地方府县军卫罪犯,审有家道颇可者,不拘笞杖徒流,并杂犯死罪,各照做工年月,每日折收工价银一分,送府收贮,以备巡抚衙门军情缓急之用;虽有别项公务,不得擅支,仍要按季申报。但是实行不利,埋没侵渔银两甚众,遂致军饷无备。于是王阳明下令岭北等道与南赣二府卫所县:“今后奉到问理等项笞、杖、徒、流杂犯、斩、绞罪,除有力纳米照旧外;其家道颇可者,俱要查照先行事例,折纳工价,俱收贮该府,以备本院军情缓急。”在货币化—市场化大潮中,征收工价银贮于官库以备军饷,也是军饷的一个来源。
3.社会改革
15世纪后半叶,明代中国凭借本土自身的变革走向海外世界,引领了经济全球化的开端。在明代中国国家与市场/社会的博弈中,王阳明处于新旧之间,传统与近代的交汇点上,他通过自我的觉悟,突出了人的独立性,进入了人生的一个新境界,开启了人性自我救赎的通路,这是转型期思想转型的重要选择。知行合一,有志于社会改革的思想家不仅为明代社会改革带来新思潮,架起了精英与民众之间的一座精神桥梁,而且投身于时代的改革洪流之中,推出社会改革的全面规划。
(1)王阳明的“新民观”及其实践
这里所说王阳明的新民观,包括两大层面:第一层面,是思想层面,他适应社会发展产生的新思想——新四民观,即来自现实社会分工的新民观;第二层面,是实践层面,他在南赣以及其他地方对投诚民众乃至地方社会广大民众的启蒙更新,构成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
前面提到白银货币化影响的三农大分化,农民是社会主体,因此,三农的分化也就是社会大分化的开始,由此传统社会开始分崩离析。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也是一个等级社会,全体成员被按照出身和职业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农民是承载整个社会的主要群体,等级社会具有极大的封闭性和保守性,需要农民安于土地以保证长治久安。然而,随着白银货币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内部的分化日趋严重,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越来越难以维持,整个社会呈现日益严重的动荡不定态势。
从宣德年间周忱开始,赋役改革已经开端,利用白银货币作为调节的重要手段,市场渗入了地方财政。由此,明朝一批官员投身改革,在一系列影响深远的赋役—财政改革中,白银货币化—财政货币化得到全面推进。这一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推进,促使传统社会结构解体,一系列国家制度变迁与重构,明王朝深陷冲突与危机之中。正德年间发生的流民运动,是社会转型引发社会危机的集中表现,现实中社会矛盾冲突与动荡,是一场重大的灾难,但也是产生新思想与新制度的一片沃土。王阳明面对经济转型的社会分化大变局——大规模流民运动,提出的治理方案是全方位的,知行合一将改革思想传播与社会改革实践结合在一起,设计了一个新的社会秩序图景。
无独有偶,成化年间不仅是白银货币化得到官方认可自上而下推行的时间,而且是商帮兴起的时间段。商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上升,成为引人瞩目的社会现象。此时王阳明产生了新的士农工商四民观念,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社会转型现实的反映。他提出”四民同道”:“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认为“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士农以其尽心于修治具养者,而利器通货,犹其士与农也。工商以其尽心于利器通货者,而修治具养,犹其工与商也。故曰:四民异业而同道”。这是他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提出的“新四民说”,沟口雄三认为是对社会分工和价值观作了重新定位。在现实面前,王阳明认识到士农工商只是不同的社会分工,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每一种职业都是人们获得生计的方式,从社会分工肯定士农工商无轻重本末之分,即肯定士农工商对社会的贡献是一致的,处于平等地位。学界一般认为,这就是对商人社会价值给予的明确肯定。特别的是,王阳明指出“治生亦讲学中事”,以为讲学也是治生的方式,而且是“首务”,不能废讲学而“徒启营利之心”。他认为:“能于此处调停得心体无累,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何妨于学?学何贰于治生?”也就是说,他首先致力于“讲学”,是学圣贤之道,“调停得心体无累”,即使终日做买卖,也“不害其为圣为贤”。因此,学子经商也可成为圣贤。这是对商人的传统看法转变的新观念,为提高商人社会地位、扩大市场的影响提供了理论依据。王阳明以为应该摒弃传统“荣宦游而耻工贾”的偏见,大力提倡“四民异业而同道”的新经济伦理。
自龙场悟道——自我觉醒以后,王阳明开始启蒙全民的觉醒,强调“生人之道”即圣贤之道,每一种职业都可以成就圣贤之道,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分工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有成为圣贤的可能。他提出的“致良知”是改造社会的思想基础,使人人都可以成为圣贤,从人的发现到启蒙人的觉醒,为人的独立性的发展寻找出路,以此关注士农工商对社会的贡献,确定平民的社会价值。余英时关注士商的互动关系,认为“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一焉”是以“托古的姿态”出现,却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他认为社会上“士”“商”关系的变化与力量对比的你消我长,最终导致了“新四民论”的建立。此前社会上四大阶层的人按地位排序为:士、农、工、商。王阳明提出“四民异业而同道”的全新命题,新颖之处就在于肯定士、农、工、商在“道”的面前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复有高下之分。然而,只谈士商关系,不能抓住社会危机的根本性问题,流民运动本质上在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首先是从传统农业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新四民观对于社会之全新意义是重新确定四民的社会身份地位,意味着社会关系的重组,成为中国特色的早期近代化进程的重要内涵。
再看实践层面。王阳明将新四民观,也即新民观全面贯彻到改革实践之中。他一到南赣巡抚任上,就致力于肃清闽粤交界山区数十年之久的动乱问题。他提出的“良方”是致良知,认识到“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采取觉民传道的办法,教化民众,通过“破心中贼”求得现实社会问题的最佳解决。他发布《告谕新民》,号召新民 “尔等各安生理,父老教训子弟,头目人等抚缉下人,俱要勤尔农业,守尔门户,爱尔身命,保尔室家,孝顺尔父母,抚养尔子孙,无有为善而不蒙福,无有为恶而不受殃,毋以众暴寡,毋以强凌弱,尔等务兴礼义之习,永为良善之民”。而他“惟欲尔等小民安居乐业,共享太平”,意欲重塑一个以新民为自治基础的社会稳定秩序。
在《行龙川县抚谕新民》中:王阳明以牌将新民卢源、陈秀坚、谢风胜等安插和平,“及拨田地耕种;并拘仇家当面开释,各安生理,毋相构害”。对于因闻广东征剿,发生和平居民因而惊扰不宁情形,王阳明“仍谕卢源、陈秀坚、谢凤胜等,各要严束手下甲众,各念死中得生之幸,悔罪畏法,保尔首领”。这是王阳明安置新民的举措,也是新民首领拥有“手下甲众”,成为地方主要居民,在地方社会具有一定地位的例证。在这种重构的社会基础之上,王阳明逐步展开转型期的理想社会模式。
正德十二年(1517年)五月二十八日《添设清平县治疏》表明,王阳明亲自调查,“今新抚之民,群聚于河头者二千有余,皆待此以息其反侧。若失今不图,众心一散,不可以复合”,认为这是战后安置新民的最佳时机。此后,从正德十二年(1517年)闰十二月初二日《集横水桶冈捷音疏》,到闰十二月初五日 《立崇义县治疏》证明,王阳明亲率诸军,捣毁横水、左溪、长流、桶冈、关田、鸡湖等处的流民巢穴,擒其首恶,地方为之底宁,使得上犹、大庾、南康三县之民“如获更生”。王阳明俯顺民情,在三县适中之处,建立新的县治,并儒学巡司等衙门一体铨选官员,“变盗贼强梁之区为礼义冠裳之地”。从正德十三年(1518年)四月二十日《浰头捷音疏 》,到五月初一日 《添设和平县治疏》是又一例证,在征剿之后,立县治“以施政教而渐次化导之”,是王阳明 “深思善后之图”的结果。筑城立县,招回投城之人,复业居住,“将先年各处流来已成家业寓民,尽数查出,责令立籍,拨补绝户图眼,一体当差”。具体规定:其盖造衙门大小竹木,和平、涮头各山产,俱派本处人户采办,不用官钱:其余砖石灰瓦、匠作工食之费,查官库银两支给。令官员“清查涮头、岑冈等处田土,除良民产业被盗贼占耕者的照数给还原主外,有典与新民,得受价银者,量追价银一半入官,其田给还管业;其余田土,尽数归官卖价,以助筑修城池官廨”。同年十月十五日,王阳明上《再议平和县治疏》,其中特别提到建立新的县治,起于南靖县儒学生员张浩然等,以及清宁、河头社义民乡老曾敦五、林大俊等呈文,“要于河头地方添设县治,以控制贼巢;建立学校,以易风俗;改移小溪巡检司,以防御缓急”,后经地方官踏勘批准并上报添设县治,改移巡司衙门。此疏说明,当时设立新县,改革地方行政区划,是有深厚的民间社会基础的,义民乡老的作用突显了出来。
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十一日《再议崇义县治疏》表明,当时扎实地推进县治建设,全靠市场化的改革运作。据崇义县丞呈报:“今先将县治并儒学起造将完,各分司等衙门料物皆备,亦皆陆续起造;但砖瓦灰泥等匠工食,应该估计,不若包工论价,庶使工程易完。已经督同备估,共该银一千零七十一两七钱九分四厘。请给钱粮支用。”包工论价之议,得到批准:“合行赣州府将大征支剩银两照数支给应用”。具体运作是“查照里分粮数多寡,均派修筑,与夫城门城楼之费,一并估修”。考虑到县里甲自行修筑,不无延误,“必须顾倩泰和县上工数百”,先筑土城,再以砖来包砌。行文至此,已揭示出当时的工程是以征收工价的方式进行,“将城门、城楼、城墙筑砌砖石工食,共计估该银八千四十五两六钱七分二厘”。最后,工程是以大征变卖贼属牛马赃银、赃罚纸米价银、商税银合凑给发,以“丁粮通融分派,责委公正官员征收监督”。由此可见,正德年间江西地方工程已经全部以白银作为计算单位,纳入地方财政统一核算,统一包工估价,官收官解。从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白银作为主要交换手段,在南赣已形成流通领域的主导货币,并在地方赋役-财政改革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这种财政货币化现象出现在嘉靖初年一条鞭法出现之前的正德年间,是16世纪开端中国早期近代化历程的典型例证。
几天以后,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十五日王阳明所上《再议平和县治疏》与《再议崇义县治疏》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正德十二年(1517年)开始动工的新县治建设中,“俯顺民情,动支银两兴工外”,其分割都图、议估工价等,均与崇义县无异,充分说明新县的设置,是经济货币化改革过程之产物,上述崇义县并非孤证。此疏更明确指出:“新县所属,多系新民”,清楚地说明将新民安置在比较集中的城乡,赋予了新民以合法的身份,具有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伴随着王阳明的致良知讲学,展开流民的安缉,设立新县和建立社学,授予招抚新民为领哨义官,令其分统招出新民,“编立牌甲”,在新建县城内立屋居住,分拨田土,令其照例纳粮当差。从流民到新民的转化,意味着获得一种身份的改变,完成了落籍定居,看上去是重新纳粮当差,而此时的“差”已经逐渐货币化,由官府征银雇差,平民可以纳银不当差。进一步说,由于货币化—市场化的作用已经全面渗透到地方社会,全面进入并建构起明朝地方财政体制,设立新县是城市化的进程,也正是中国早期近代化的进程之一。王阳明有关新县新民的改革——连设三个新县,一在江西,一在福建,一在广东,是开发民心,充分调动和利用了民众积极性,因此才大功告成。他不愧是一代心学大师,不仅拥有强大的自我之心。更重要的,是能够聚合众人之心,并以此推动社会的大改造,这是王阳明致良知理论发挥与实际运作的典型事例,成为转型期解决地方社会动乱的不二法门。
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王阳明到广西平定思恩、田州之乱,兴学校,抚新民。从嘉靖七年(1528年)七月初十日《八寨断藤峡捷音疏》,到七月十二日《处置八寨断藤峡以图永安疏》,是王阳明取得广西八寨、断藤峡战事成功,到改革八寨、断藤峡地方社会的各种处置安排的记录。王阳明雷厉风行地对战后地方社会进行安民改革,《得浔州府抚恤新民牌》证明,“推选众所信服之人,立为头目,使其统领,毋令散乱,以渐化导”,与在南赣的做法完全是一脉相承的。与之配套的是《颁行社学教条》。在广西平乱之后《告谕新民》云:“告谕各该地方十冬里老人等,今后各要守法安分,务以宁靖地方为心,不得乘机懈势,侵迫新旧投抚僮、瑶等人……”,对于违犯之人,拿付军门,处以军法。这里是将新旧民一体告谕的,并非只指新投诚之人,而且包括少数民族在内。《批广西布按二司请建讲堂呈》表明,王阳明一面平乱,一面讲学,不惜“动支军饷银两”,起盖讲堂,以成讲习之功,这是他一贯的启蒙民智达致安定社会的成功之道。
由此,重新审视王阳明的“新民观”,其内容实际上具有两个意涵:一个是现实中曾为“盗贼”的投诚之人,另一个是通过致良知,启蒙人的觉醒,使百姓均成为新民,后者的意义尤其广泛而重大,与王阳明的人人皆可成为圣贤是联系在一起的。在转型期旧的社会瓦解,新的社会有待建立的时候,王阳明启蒙人的独立性发展与自我救赎,新民说激发底层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成为社会转型实施变革的主体,为建立新的良性社会秩序做出贡献。
(2)社会自治理想模式:十家牌法与南赣乡约
地方社会自治方案是王阳明设计的早期近代化进程的实现路径,包括启蒙社会人的觉醒与基层社会自治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基层社会的自治作用,形成早期近代化地方自治社会理想模式。治民先治心,王阳明的致良知对于推动明代基层社会自治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启蒙人的觉醒在建立良性社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具有早期近代化的意蕴。
在江西南赣期间,王阳明对于流民引起的社会动乱,进行了军事征剿和战后一系列社会改革实践。首先是创制“十家牌法”。早在庐陵任上,王阳明在《告谕庐陵父老子弟》中已经宣布:“近与父老豪杰谋,居城郭者,十家为甲;在乡村者,村自为保”。这是他最早表述的基层社会自治化的思想与实践,并不限于乡村,而且涉及城市。告谕中有“今城中略以编定”,可见当时已经实施。
正德十一年(1516年)十月,王阳明任南赣巡抚,次年(1517年)正月创制十家牌法,发布《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告之于百姓。以十家牌编定造册。此后他,颁布有关“十家牌法”如《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等一系列文告,由城镇推广到乡村。《申谕十家牌法》云:“凡十家牌式,其法甚约,其治甚广。有司果能着实举行,不但盗贼可息,词讼可简,因是而修之,补其偏而救其弊,则赋役可均;因是而修之,连其伍而制其什,则外侮可御;因是而修之,警其薄而劝其厚,则风俗可淳;因是而修之,导以德而训以学,则礼乐可兴。凡有司之有高才远识者,亦不必更立法制,其于民情土俗,或有未备;但循此而润色修举之,则一邑之治真可以不劳而致。”
为了能够更好地补充和宣传推广十家牌法,王阳明从正德十二年(1517年)至嘉靖七年(1528年)间一再颁发有关十家牌法的告示。十家牌法的提出,是王阳明对南赣地区走访调查民间社会后,改革社会基层组织的结果。所谓“十家牌”是一种地方社会自治的改革,组成新的社会基层组织,把城乡居民每十家编为一牌。每家各置一牌,上写各户人丁数目、籍贯、姓名、年貌行业等,每日轮一家负责;按牌维持治安,有可疑事即行报官查究办理,若隐匿不报,则十家连坐。他认为这不仅是最严密的地方行政管理措施,而且也是推行社会自治的重要保证,如果能够认真执行,即盗贼可息,风俗可淳,礼乐可兴。“及遇勾摄及差调等项,按册处分”,说明十牌法本身具有里甲之役改革的内容。
十家牌法的自治原则,与王阳明的军事改革也有关联。《批岭东道额编民壮呈》明言:“看得本院自行十家牌式,若使有司果能着实举行,则处处皆兵,家家皆兵,人人皆兵,防守之备既密,则追捕之兵自可以渐减省,以节民财,以宽民力。”王阳明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正月推出《申谕十家牌立保长》,设立保甲与十家牌法配套而行,要求各乡各村推选出一位德才品行为民众信服的保长,遇有盗贼,保长统率各甲共同捕盗。王阳明的十家牌法和保甲法,在制度上健全了地方基层组织,有效地隔断了民众与盗贼的联系,切断了情报与物资来源,为征剿打下了基础,是王阳明社会自治规划的一部分。约长之设,也构成地方自治管理的作用。《宽恤禁约》云:“乡落居民各自会推家道殷实、行止端庄一人,充为约长,二人副之将各人户编定排甲,自相巡警保守,各勉忠义,共勤国难。”
其次是出台《南赣乡约》。正德十五年(1520年)出台的《南赣乡约》是王阳明在“十家牌法”基础上推行的新的社会改革方案。而基层社会乡约组织的设立,以社会公约的形式出现,是基层社会自治发展趋势的表现,也是王阳明致良知学说的社会政治实践。《南赣乡约》总共15条,开宗明义:“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弟,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这与王阳明的讲学启蒙“良知”和培育“新民”不可分割,这正是《南赣乡约》所蕴含的具有根本性的社会自治的价值所在。王阳明启蒙个人的自觉自治以达致地方自治的模式,对社会基层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南赣乡约》的意义,学界已有诸多研究。这里不想更多重复前贤的研究,简单而言,《乡约》首先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社会基层组织形式的“自治”模式;第二,确定了启蒙人的独立性的重要性,致良知形成基层社会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第三,设计了一个合理的基层社会自治程序;第四,社会改革是依靠社会自治组织重塑良性社会秩序。王阳明在地方基层组织上,制定《乡约》,赋予了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以及保长、族长等地方精英以高度的自治权力;构筑社会共同体,发挥乡约的地方社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社会规范作用。社会变迁与社会治理构成社会发展进步的双向运动,王阳明在南赣地方推行的乡约,对推动明代基层社会自治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推动了明前期以教化职能为主的乡约向融合自治职能的综合性乡约转变,王学后人更转向民间广泛传播的过程。这是中国早期近代化的进程之一。
里甲制是明朝地方基层管理体制,当旧的国家地方基层管理体制里甲制遭遇困境,需要规划建立一种新的管理体制来替代,即重新建立一套新的基层社会组织系统以弥补不足。王阳明在治理赣南社会时推行的“十家牌法”“乡约”“兴社学”的思想与实践,促成了地方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反映了民众的实际需求,重视人的因素,维护农民的普遍利益,突出人的独立性与时代变化的对接,起到了有效调节社会秩序的作用,时效性明显。他所设计倡导的民间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的治理模式,是其社会理想与现实结合的一套新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进一步说,王阳明致良知与转型期新的社会构建的关系,是一个个体与制度进行双向互动的过程,从而建立起一个新的互构型社会,这也就是鲍曼所说的“个体的自治与社会的自治如果到来的话,只能一起到来”。这是一种理性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近代转型过程。
三、结 语
伟大的思想产生于伟大的时代,大动荡的时代,需要大变革的思想。转型期孕育的王学,面临着社会危机带来的挑战,担负着时代价值重塑的重任。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是思想与实践的双重探索和因应,也昭示了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思想智慧与改革路径。
任何思想学说,都是历史发展进程的一种分析方法。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即中国早期近代化的过程。明代中国白银货币自市场崛起,市场空前扩大,市场交易空前频繁,国家赋役-财政货币化,农产品商品化,农民身份契约化,劳动力市场形成,商帮兴起,专业商人阶层出现,乡村城镇化等等。这一切,标志着中国从传统国家与社会向近代国家与社会转型,即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开启。伴随市场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展开,一系列经济、政治、军事、社会、文化制度也发生了相应变革。“天崩地解”的晚明社会既加速了旧的传统的没落,同时也催生了新的思想的诞生,这就是王阳明的心学。新旧思想的冲突随着历史的前行日益尖锐,王阳明的心学和程朱理学发生了尖锐的冲突,这方面研究者众多,不多赘述。重要的是,王阳明的思想与实践正是转型期思想与社会变革的代表。
对晚明启蒙与个性解放社会思潮研究,是学术界长期以来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对晚明文化平民化及其个性解放思潮的评价,学界已有共识,产生了大量成果,但是,迄今尚无“从人的依附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的人的独立性”发展,即中国早期近代化的进程来认识王阳明的历史地位与作用。启蒙是修复和更新自我,王阳明作为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 为后来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所肯定,正是他的致良知学说崇尚自我,标注人的独立性价值:“圣人气象何由认得?自己良知原与圣人一般,若体认得自己良知明白,即圣人气象不在圣人而在我矣”,闪烁着启蒙的光辉。他从人心开始革新救世,在精英与平民百姓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带动平民百姓一起思考人生,这无疑是一种思想启蒙,引领了人的独立性思潮兴起,是中国早期近代化思想体系的建构。
王阳明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的思想的出现,与明代白银货币化,市场经济萌发,引发社会大动荡,中国进入从传统向近代的急速转型期紧密相联系。如果没有明代白银货币化,市场经济的萌发,开启了明代中国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王阳明的思想也许仅仅具有儒学思想转折的意义,不能成为赋役改革—社会变革思想的先驱。从整体上认识王阳明,知行合一是他的思想与实践的统一,所呈现的特点可以从特殊的时代大变局背景中求得解释。传统社会以身份为特征,而近代社会以契约为特征。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意味着农民摆脱身份束缚,进入契约之中。这是传统社会以身份为特征的等级制度被打破,以契约为标志建立起新型社会关系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明代已经启动。如果我们以人的超经济强制程度松解作为社会进步重要标志之一,那么,明代可以说是一个关键时期。言及晚明王阳明有关人性解放——人的独立性的思想观念,不能忽视这种思想观念的变化,最根本的是来自社会经济变迁的现实存在。
王阳明对当时经历的大转型造成的社会大动荡进行反思,坚定地将自己的新思想用于改革社会现实的实践之中,他提出“以人心为本”,从人的自身觉醒来解决社会动乱的根本思想与改革实践,获得了重大成功,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谈王阳明的思想与事功,不谈他的赋役改革及其社会改革,是不完整的。王阳明的人生具有双构性,一方面是思想,另一方面是事功,应该是一个整体,他自己就反复强调知行合一是他学说的核心,并在王门后学中得到继承和发展。重要的是,适应时代的要求,在理念和实践上的改革使之脱颖而出,走在了大变革时代的前列。面对社会危机的爆发——大规模流民运动,他不仅提出了启发新民的改革良药,并展开了一整套社会自治的理想图景,这正是中国早期近代化颇具特色的改革进程。就此而言,王阳明不仅是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见证人,而且是中国早期近代化历史进程的引领者和推动者。
原文刊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22年第07期
欢迎关注
@文以传道
本文地址:http://www.cj8845.cn/100331.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